刑事人權
憲法第16條規定人民有訴訟權,旨在確保人民有受公平審判之權利,依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,刑事被告應享有充分之防禦權(司法院釋字第654號解釋)。
刑事人權的落實,是為了確保被告可以得到有效的辯護,避免冤獄。針對無辜冤枉案件,則有刑事再審、非常上訴之救濟。
本所律師均長期參與臺灣冤獄平反協會、司法改革基金會、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、法律扶助基金會、極憲焦點網路平台等團體所舉辦之各類活動。
透過實際參與無辜案件刑事個案再審、非常上訴救援;參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推動之民間版模擬陪審法庭、修法研究、撰寫專論、出版書籍、演講等方式,維護人民刑事人權,並積極推動刑事訴訟改革。
若於刑事人權領域有以下合作需求歡迎與本所接洽,本所會視合作案具體情形給予協助:
各級學校、機關、團體刑事人權相關主題演講。
- 刑事人權相關專文邀稿。
- 刑事人權相關專書撰寫。
- 刑事再審、非常救濟訴訟代理。
- 刑事人權(涉及正當法律程序者優先)相關釋憲代理。
其餘合作方式請逕洽本所詳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