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欄文章
09.11.2026 【圓矩實習專欄(1)】從實習律師到史丹佛:在圓矩打怪升級的律師養成之路
文 / 楊劭楷律師
【圓矩實習專欄 (1)】
我在唸研究所時就有想要準備出國,但很多師長建議還是有律師經驗較好。而且我也想嘗試看看實務工作,這樣決定未來時可能比較踏實(這些都不是關鍵性的,關鍵性的是我要工作賺錢,一邊準備公費)。於是研究所到一階段,就決定先實習律訓(再去當替代役),再慢慢準備公費。
那時剛好在課堂上遇到林律師,然後律所剛好也正要找實習,看到徵人文上說對言論自由隱私權等新興科技有興趣、有想要美國留學者佳,就直接投了(我原本是想說等論文交了之後去找大所的資訊,直接一個大轉向)。
後來面試、履歷鬧的笑話就略去不提。那時的律所還沒現在這麼大,我就和法務一起在櫃檯。我還記得第一天的案件是個法扶的刑附民的損害賠償案件,雖然現在回想,應該不用吹灰之力,但當時的會客準備、慰撫金的判決、整理會客紀要,都是人生的第一次(後來的許許多多次)。
實習期間其實很短,但回想起來,應該能說是紮實的訓練,除了基本的寫狀改狀外(大概就像妖怪修仙一樣,從不成人形,變成初具雛形),那時也很常跟老闆們去開庭,近的不提,遠的要命的高等行政法院、或是士林地方法院,也剛好是常客。我總是覺得能有坐在訴訟代理人席位、但不用回答法院問題的經驗是十分難得的,由於輪不到自己講話,所以在做紀要的時候更有機會思考,回來時自己悄悄復盤,這是我覺得偷學老闆開庭技巧最有效率的方式。
實習期滿,我就去當了大頭替代役,在替代役的後段,林律師找我幫忙寫份主張網路媒體環境和查證義務的書狀,當時只覺得把學術性的東西丟進書狀中試圖影響法院,是很有挑戰性的嘗試,就接下來了(後來這個躺了一年,法院直接駁回,又是另一回事了),寫完後也差不多服役期滿,好像想當然爾的就回來律所上工。
正式受僱之後,也不能說馬上就跟實習律師有了天差地遠的改變,或者馬上能力值暴增(除了大薯可以想都不想都加大以外),現在回想,一切都是慢慢累積的,就像遊戲裡的能力值,只要完成一次任務就會慢慢升等一樣。每一次的寫狀、改狀、每一次的開庭(慢慢也就集滿了各種法院、各種程序)、每一次整理證據跟事實(或者跟客戶溝通),對我而言都會慢慢累積一種「原來這就是律師啊」的感覺。
從一開始忙到天昏地暗,靠著每兩週的辦案會議搞清楚什麼是特急件、什麼是急件、什麼是普通件,然後一一解決。到半年後,開始慢慢可以自己掌握這一切(學會看著死線慢慢接近而不焦慮,還是先處理更緊急的事),或是一年後,可以更全盤的看一件案子(很難形容這種感覺,就是以前都是埋頭在卷裡面釐清每一個細節,有一天突然感覺好像可以更抽離這些卷宗來分析了)。
我對自己當受僱的期待,就是相較於實習而言,可以更獨立自主(然後學習老闆的風格和應對的實力)。除了自己觀察老闆們的行為模式(每天開寫輪眼),老闆們是否願意分享這些技能(或細節)也很關鍵,而我覺得在律所,老闆們都是知無不言,言無不盡,這也是受僱期間特別有收穫的部分。雖然直到最後我還是會犯一些錯,然後被老闆唸說你都執業X了(X為工作長度),不要再犯這種錯可以嗎。但最後應該有顯著減少吧,應該有吧(顯示為很沒信心)。
而由於很幸運在第一年就考到公費,於是也在第兩年時申請LLM(也很感謝老闆們的協助),也就在一年前跟律所(還有我的獨立辦公室QQ)告別,踏上新的旅程。現在即將踏上SJD的我,律師生活的記憶倒是越來越遠,不過有時還是會想起進法院可以不甩金屬探測器、買薯條可以不顧慮地加大的日子。
回想受僱的期間,有勝有敗,有些輸的莫名其妙,有些贏的心情振奮。以前大多有分享過,就不再贅述了。印象深刻的幾則案件,就是和蔡律師對上陳鵬光律師率領的萬國團隊、以及另外三位律師,每次開庭都是二對六,一開始挫到不行,後來也覺得啊不就這樣,我不尷尬的話尷尬的就是別人啊(誤)。另外一件則是跟林律師合辦的案件,從上訴二審時一路纏鬥,傳了幾次證人、做了好幾次詰問準備、最後抓到證人胡扯瞎扯的部分(甚至對造也開始扯),雖然在過程中覺得很絕望,不知道法院到底會不會看,但最後判決結果是好的,證明努力有時還是有用的⋯⋯。
除了這些以外,還有許多在律所學到的東西、和同事和老闆的回憶,以前多少寫過,就先省去了。也許有人會覺得,有志於學術的人,最好的路也許是一直從事學術工作,因為從事律師工作可能跟學術沒有關係(最近也有人問,但這個可能需要再一篇文)。除了現實(錢)的考量外,我也很幸運,因為老闆也會著眼一些有學術潛力的案件,所以回想這段受僱生涯受到的照顧、自己這段期間的成長,只能說是無怨無悔(但我沒有要改名為楊不悔)。
-楊劭楷律師(律訓第28期第5梯)
美國史丹佛大學法學院碩士/臺灣大學法碩士、法學士
